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祝杰陈晨)4月10日,随着最后一批快递的签发,二审改判、发回案件信息反馈新模式在信阳市两级法院正式推行。
在此之前,信阳市中级法院党组结合当地实情,经慎重研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改判、发回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通知》、《关于对上诉案件延迟移送进行通报问责的通知》等文件,为一、二审法院之间的互相监督制约制发出依据。根据反馈机制的基本程序规定,信阳市中级法院已将第一季度改判、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的150余件案件进行逐案通报,通报项目具体到中院办案的业务庭、案件承办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基层法院的案件承办庭、承办人。文件和通报直接邮寄基层法院院长签收。对于被通报的案件,基层法院应组织评查,评查存在异议的,经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后,可以向中院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提出的异议,中院审判委员会应进行讨论,对于讨论认定的结果要予以通报。对于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存在比较严重问题的,有关部门出具追责建议书,予以追责。
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04/16/content_1248786.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