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车祸致父死 构罪获刑深自责 作者:浉河区法院周丽娜 发布时间:2015-04-08 08:34:29
本来父子情深,相依为命,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高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10月3日,高某甲驾驶重型牵引车,长途行驶至312国道某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停在路边准备加水的一辆重型牵引车相撞,造成同行跑长途的其父被害人高某乙受伤,高某乙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高某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高甲深感自责,愧对家中老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系父子关系并取得其他近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严禁疲劳驾驶,切记小心谨慎,时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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