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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信阳市检察院、信阳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15-03-30 08:24:17



会场


信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刘卫民在会上讲话


信阳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周勇军在会上讲话


信阳中院审监庭庭长秦运忠在会上讲话

    为更好地执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试行)》新办法,3月24日上午,信阳中院、信阳市检察院、信阳监狱就新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旧办法适用中的衔接过渡等问题在信阳监狱召开联席会议。信阳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刘卫民,信阳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周勇军,信阳中院审监庭庭长秦运忠及信阳监狱各监区长等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监区长执行新办法的情况汇报,并就新办法执行过程中突出问题进行了讨论。新办法中出现的“提请减刑假释前的最后一次以及减刑起始或间隔期间二分之一以上的半年改造评审鉴定结果均为良好或者优秀的”的条件,导致许多以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现在不能呈报,给罪犯改造带来不利影响,造成监管压力。与会人员就上述问题及新旧办法适用中的衔接过渡、适用97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老人老办法”遗留问题等共同探讨,商议对策。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在严格执行豫高法[2015]13号文件的同时,又要客观公正地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防止新旧办法交替期间减刑对象、减刑幅度及减刑比例失衡问题。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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