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克服就案办案、机械适法、一判了之的旧思想、旧观念,固始法院站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结合行政审判的特点,大胆实践,形成以“诉前化解行政争议为主,以立案审理为辅”的工作模式,坚持经常性工作与处理案件相结合,解放思想与切实解决群众问题相结合,创新工作方法与遵守诉讼规则相结合,两年来,诉前化解行政争议40余起,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加,避免了诉讼可能造成的“官了民不了,案结事未结”的局面,促进了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人民法院三者之间的和谐。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事前指导制度
重大行政处罚与管理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密切相关,涉诉可能性较大,为了帮助行政机关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瑕疵,我们建立了重大案件事前指导制度。专门就个案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同时也有助于法院在接待管理相对人来诉时因案答疑。今年上半年,我们已经对10余起行政处罚(处理)案件进行了指导,涉及城市拆迁、 违法占地、运政管理等诸方面,此举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一致好评。
二、建立与行政机关负责人沟通交流制度
平时工作中,我们十分注意与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沟通与交流。不定期到行政机关走访、座谈,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帮助行政机关解决执法中的疑难问题,规范执法程序。在沟通和交流中,我们还着重宣传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让行政机关负责人保持一颗平常心对待行政诉讼,让他们明白诉讼的 最终结果仍然是支持依法行政的道理,从而克服和消除不愿当 被告和不主动出庭的心理。
三、建立明理释法、解惑答疑制度
对到访的当事人,我们指定专人接待,一声请字,一杯热茶,做到拉近距离,真情真心,让他们能够畅所欲言,毫无保 留地陈述与行政机关发生争议的原因过程,起诉的原由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归结他们陈述、诉求的要点。涉及到行政诉讼及行政法律法规方面问题的,我们都详细地予以讲解,与他们共同探讨,让他们明确知道诉讼方面的规定和涉案行政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告知诉讼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对问题解决的利弊。如胡某诉县规划管理局一案,胡某的邻居张某建房时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允许张某建房,且胡某在张某建房相关规划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在此情况下,规划局给张某核发了规划许可证。现胡某认为规划局和规划违法,要求予以撤销。根据胡某反映的情况,接待人员实事求是坦诚相待,指出规划部门虽有违法的地方,但自身承诺让张某建房,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从邻里关系的大局出发,建议胡某通过协商解决,后胡某看到接待人员设身处地,态度诚恳,指出问题到位,当场表态回去 后与张某协商,协商不好再来诉讼。十多天后,胡某找到了接待人员,表示已经商量解决,一起即将成诉的行政争议得到了化解。
四、建立督导制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诉讼可能带来的官民对立,对坚 持诉讼的,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的7日立案期限内尽量消化矛盾,一方面建议起诉人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促使管理 者与相对人各自检视自己的行为,营造解决纠纷的和谐氛围。 特别是对“两个明显”,即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行政行为明显正确的案件实行倒计时督导,即立案前,向行政主体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督促行政机关其想方设法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或促使行政相对人采取向行政机关承认错误,讲清理由,与利害关系人积极协商等方式,取得行政机关的谅解,尽可能求得变通处理。由于督导协调环环相扣,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的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