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了,休息日还下县为我儿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全家人都等着他回家过十五呢!”被告人小雄(化名)的父母激动地对信阳中院刑三庭审判员张伟说道。
被告人小雄1998年4月出生,湖南省祁东县人。2014年,小雄与浙江打工认识的小蔡(化名)一起来到光山县实施盗窃,2015年1月16日,光山县法院依法判决小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后同案犯小蔡提出上诉。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小雄羁押期限届满,届满日期为2015年3月1日(星期天)。因庭里警车另有任务,加之恰逢节假日,车辆紧张出行不便,为了不耽误小雄一家人赶上返回湖南老家的火车,2月28日,张伟主动提出坐大巴前往光山县,提前做好取保候审前期工作。3月1日,张伟一大早就前往看守所,为小雄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小雄父母看到儿子后,三人喜极而泣,父母拉着小雄的手,责备的同时更多的是充满着关爱的问候。看到一家人幸福的站在一起,虽然是寒冬季节,但张伟的心却是暖暖的。最后,张伟不忘嘱咐一家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注意的事项,要求其父母加强对小雄的看管。小雄自己也表示,以后一定要做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看守所位置偏远、一路无车,张伟怀着感动与欣慰的心情,沿着蜿蜒10余里的国道,踏上回县城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