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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院长李辉向13位农民工发放工资执行款8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02-28 17:12:28


   “本来以为没指望了,我们把鞋都磨破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要回钱了,这回春耕买化肥、农药的钱不用愁了,感谢光山法院的执行法官们!” 农民工王某进拉着光山法院院长李辉的手不停地道谢。
近日,光山县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涉及13人的群体性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将88000元工资款当场发放到农民工手中。来领工资款的农民工激动地向执行局的法官们送上了锦旗。
    2012年至2013年间,王某进等13位农民工受雇于于某甲和李某的丈夫林某,在其承包的某学校、物流公司等工地从事支模等劳务工作,2013年经结算,于某甲与林某应支付王某进等13位农民工工资共计88000元。于某与林某承包的工地系于某乙发包。李某的丈夫林某于2013年2月因车祸去世。2014年5月经法院判决,于某甲、李某给付王某进等13位农民工工资共计88000元,于某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8月,当事人申请案件执行,执行经验丰富的老执行法官李良应接到案件后,一方面努力安抚农民工的情绪;一方面在了解案情后调查被执行人的账户。在查询三被告人银行存款无果后,经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于某甲的妻子刘某追加为第三人,并冻结其银行存款49600元。至此,距离总工资款还差38400元,但于某甲、李某、于某相互推脱,拒不履行。该院为强化案件执行力度,结合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利剑行动”,将发包人于某乙拘留十五天。拘留期间,于某乙履行了剩余工资款。历时6个月,该院终于为13位农民工追回了88000工资款。
    为配合全省开展的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该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媒体曝光、司法拘留、刑事制裁等一系列举措,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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