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精神,光山县法院先行先试,积极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促进了全院整体工作。据悉,2014年该院新型合议庭审结案件1516件,案件平均办理时间同比明显减少,一审上诉率、二审改判发回率均大幅度下降,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科学设置和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全院成立14个新型合议庭,并充分发挥主审法官的业务骨干作用,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由主审法官办理,又调动了审判团队内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明确办案责任。严格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切实解决合议庭“责任不明”、“合而不议”、“简单附议”等问题,明晰合议庭内部职责分工,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策、共同负责。
三是厘清审判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关系。明确各审判主体的审判职责,规范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与监督职责,区分行政管理权与审判管理权,确保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四是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和专业化审判。探索人员分类管理的办法,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专业化的审判团队,促进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是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建立相应的物质保障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法官待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确保法官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