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城郊乡某村村民王某某(原告王某之子)向息县法院法官徐斌、黎豫分别赠送写有“青天有鉴,司法为民”,“体恤民情,执法公正”的两面锦旗,感谢他们为民司法、替民解忧。
2014年1月24日,原告王某因骑车摔倒,左侧肩锁骨部疼痛入住被告息县某医院,术后意识不清,昏迷至今。患者家属因未能与医院达成赔偿协议。2014年6月,以医院侵权为由诉请赔偿。进入诉讼程序后,患者家属即向法院提请司法鉴定,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因双方当事人对患者病历存在分歧,在经过长达半年多的鉴定后,司法鉴定中心仍因患方不认可医方提供的病历而退回了鉴定材料。
针对该案缺少鉴定结论这一关键性的证据,不能短时间内判决,同时考虑到要尽快让患者家属得到赔偿、化解医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面对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法官总是耐心安抚,释疑答惑,开导劝说,通过与医患双方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律,最终,双方逐渐消除了怨气和抵触情绪,各自放弃了自己不合理的要求,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给王某医疗费、赔偿金共计90余万元。为表感谢,原告王某的家人特意送来锦旗,高度赞扬办案法官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