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名男子因为赌博输钱,企图“捞回”本钱,遂伙同他人到一临时赌场抢劫,结果一干人很快锒铛入狱。2015年1月8日,固始县法院对其中一人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撤销之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与祁某(另案处理)系赌友。祁某因龛干宝和打小鱼机(均系赌博形式)输钱6000多元,急于捞本,遂与王某合计到二人熟悉的该县泉河铺乡一个临时赌博地点“砸场子”。2013年10月24日17时许,王某、祁某伙同另外二人,驾驶车辆到泉河铺乡一块空地上的临时赌场。经过踩点后,其一伙持斧头、砍刀、铁棍等工具,冲进临时赌场内,王某大喝一声:“不许动!”并用斧头朝赌桌砍去。其一伙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抢劫参赌人员及赌桌上的赌资2000余元。现场赌徒误以为是警察抓赌,纷纷逃离现场。
法院另查明,王某于2013年8月因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3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凶器进入赌场,采取胁迫手段强行劫取赌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王某所犯寻衅滋事罪缓刑的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罪未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抢劫罪作出判决,将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