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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反目互为被告受审判 法官调解相逢一笑泯恩仇

  发布时间:2009-07-17 17:35:38


    7月16日,潢川县法院刑事庭成功调处了一起邻里两家因宅基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双方互为被害人同时又互为刑事被告人的二名被告人不但得到从轻判处,邻里两家又重新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携手返家。

    2009年初,家住潢川县传流店乡中围孜村的村民祝长福与祝寿华为争夺宅基地引起纠纷,二人互殴中,分别致对方轻伤,被一同起诉至法院接受刑事审判。受案后,承办法官没有对二人一判了之,而是抓住两人是同村邻居又是同宗同族关系,且双方经济条件、赔偿能力有区别等情况,与双方当事人促膝交谈,分别指出其二人行为的违法性和即将承担刑事责任的严肃性,中肯地批评了双方因琐事引起纠纷而不能互谅互让,以致互相伤害,加剧矛盾带来不良后果的错误行为。

    经批评教育,二被告人分别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真诚悔罪,互相谅解对方,对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最后法院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的刑罚。该案宣判后,不但二被告人满意,还得到了当地群众和基层组织也普遍称赞。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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