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法院“圆桌审判”效果好 作者:浉河区法院 冯新红 向自生 发布时间:2014-12-26 09:07:42

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进行了圆桌审判。“圆桌审判”中,法官和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坐在圆桌两端,公诉人、监护人、帮教人员分坐两侧。通过这样的安排,拉近了法官和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感,从而达到更好地感化教育未成年人的目的。今年以来,该院利用圆桌审判共审理了1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相关规定,“圆桌审判”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案件:被告人均为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犯罪事实清楚,情节较轻,未成年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犯罪性质虽然较为严重,但未成年被告人属初犯或偶犯,平时表现一贯较好,主观恶性不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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