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前科光棍汉擅卖他人地 耍无赖敲诈勒索终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19 15:49:32


  
    一犯有前科的单身男子自恃身份特殊,为了发财,在明知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地皮出售给他人,当购买者在地皮上下房屋基础时,被土地使用权人制止。该男子遂耍起无赖,以自己建不成房别人也建不成为由进行要挟,向后者索要现金60000元。2014年12月11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被告人厉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厉某系单身,一直未婚,曾因犯罪坐过牢。2008年4月,固始县黎集镇居民马某等三人合伙受让本镇一村民组的一块地皮。2010年,被告人厉某将三人所受让地皮中的四间擅自出售给胡某、杨某二人,每间价格为11000元,并从胡某处收款22000元。后胡某、杨某购买后下房屋基础,被马某等发现并制止。厉某遂以“房屋基础已成既成事实,自己建不成房别人也建不成”进行要挟,向马某等索要现金60000元。案发后,厉某已退赔胡某26000元,并退马某等赃款34000元。2013年1月28日,厉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厉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上述认定,固始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黄涛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