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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多伐林 违法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15 10:05:43


    近日,罗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超强度、超范围砍伐树木的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份,被告人刘某购买了同村村民个人栽植的杨树,之后在林业局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2014年1月份,刘某在实际砍伐树木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范围和强度采伐,非法超强度、范围砍伐杨树640株,经林业技术鉴定,被告人刘亮非法超强度采伐林木的立木蓄积量为66.03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范围和强度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赵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赵某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出具了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综合本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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