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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法院公开审理辖区内首例“毒豆芽”案件

  发布时间:2014-12-10 09:40:48


    近日,商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辖区内首例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9名人员组成观审团,参与旁听审理案件。
    2012年至2013年9月,该县上某镇的被告人余某、林某夫妇为追求豆芽销量,谋取不当利益,在生产豆芽过程中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添加“无根素”(6-苄基腺嘌呤 )、“无根水”(4-氯苯氧乙酸钠),并销售给城区附近群众食用。2013年9月27日,县公安局对二人生产、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样检查,经专业检测,送检的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属被禁止的食用添加剂。案发后,余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商城县法院受理并公开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后,承办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该院召开座谈会,请观审团成员各自从法理人情角度,充分发表了对案件事实、性质和量刑的看法及意见,最后形成观审团书面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该院公开审理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并采取邀请观审团观摩庭审的形式,既有力地打击和惩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又促进了司法公开化,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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