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车主杨某因违章停车,在己车被撞受损的情况下反而拿出3741元的赔偿款。
经查,7月25日晚,被告杨某驾驶重型自卸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游河乡某路段时,因连续驾驶感到疲倦遂将车停在公路边,欲休息片刻后再走。其自认此路行车稀少应无大碍,却不知其停车时车身左侧距道路边缘超出了40厘米,且所载货物亦遮掩了车尾灯,已留下了安全隐患。此时,被告顾某驾驶出租车一头撞上了杨某的自卸货车,导致出租车上三位乘客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地被撞坏。三位乘客当即被送往柳林乡卫生院救治,前后共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2470元。事故发生后,顾某、杨某之间互相推诿,三位乘客多次向二人 索要医药费无果后,便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顾某、杨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顾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杨某违章停车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部分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杨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3741元,顾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