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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迷网络而劫财 终受刑罚后悔迟

  发布时间:2014-12-09 16:21:51


    近日,固始县法院审理四名未成年被告人抢劫一案,四人因抢劫罪均各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一定数额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查明,四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其被告人小刚、小辉、小强在案发时均系未成年在校初中生,被告人小昆案发前已退学务工,四人系同学关系。6月10日,四人因无钱上网,在小昆提议下,四人遂协商来至县蓼城某网吧,向正在上网的在校生小元索要钱财,并在遭拒后对其实施殴打,致使其轻伤,抢走其身上所带现金80余元现金。
    该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于当日下午,在县城另一网吧内将被告人小刚抓获。在小刚协助下,随后抓获被告人小辉、小强。14日,被害人小元家人与小刚、小辉、小强家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三被告人同意各赔偿5000元。30日,小昆在其母陪同下投案,并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赔偿小元损失3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称四被告人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愿意对其实施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小辉、小强、小昆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四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主人公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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