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身份冒办卡 落网获刑终受罚 作者:浉河区法院 冯新红 发布时间:2014-11-25 15:57:06
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件,被告人黄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查,被告人黄某于2014年3月6日15时许,在信阳市浉河区航空路某建设银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开户业务时被发现,经举报被抓获。继而,从黄某身上扣押其用另外二人的身份证分别在信阳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7张银行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法律是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任何人处于市场经济运行中都应遵纪守法,不得触犯法律这最后一道底线。
责任编辑:陈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