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固始县人民法院邀请7名律师组成人民观审团,参与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这是该院自适用人民观审团机制审理案件以来,首次邀请执业律师参审案件。
该案系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检察机关起诉,2014年7月24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已被注销的重型自卸货车沿339省道自东向西行驶,当行至固始县武庙集镇馀楼村时,遇被告人丁某驾驶满载树枝的电动三轮车。丁某驾车右转弯时,其车辆后方同向行驶的蔡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上树枝,随后又与王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蔡某当场死亡,王某、丁某均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丁某作无罪辩解。
根据固始县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观审团的规定(试行)》,被告人作无罪辩解的刑事案件属适用观审团机制的案件类型之一。开庭一周前,该院从固始三家律师事务所随机抽取7名律师组成观审团,向他们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权利和义务。庭审时,被告人王某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宽大处理。被告人丁某及其辩护律师则作无罪辩护。控辩双方主要就丁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律师观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庭审结束后立即召开会议,就案件事实认定、定性以及量刑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提交审判长作为裁判参考。
观审团团长、固始县蓼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郑传英对此给予高度的评价。她说:“人民法院采取诸如人民观审团等多种机制,不断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我们对法院坚守司法公正越来越有信心,这对我们律师队伍也是一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