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固始县法院运用“巧劲”化解了一起相邻采光权纠纷。
原告秦某系固始县三河尖乡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民,以耕种田地为主业。秦某有一件闹心事把他憋了17年。1997年,本组农民黄某在与秦某毗邻的承包地共用田埂上种了110棵杨树。当时秦某提醒黄某“以后树长大了会遮光,影响庄稼。”但黄某不以为然,秦某也没再作计较,此事遂耽搁下来。
眼见杨树一天天长大,秦某心里的怒气也一天天“见涨”。今年10月,秦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固始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某清理掉全部树木,赔偿损失。
该院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得知,涉案两地系南北向长条形,秦某的承包地居西。由于太阳从东方升起,所以一年大部分时间里,秦某的部分土地无可避免地被杨树罩住,影响采光,造成庄稼减收。而黄某的土地由于不存在采光的障碍物,基本不受影响。另查明,秦某的承包地约9.9分,黄孟的土地1.23亩。同时,经征求意见,黄某称其一旦砍伐一百多棵杨树,工作量大不说,一时也不好找到买主,所以不同意砍树。
于是,法官提出由双方互换承包地,一来法律认可同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互易承包土地,二来黄某的土地多一些,正好作为对秦大力的补偿。同时,也给黄某清理树木留出足够的时间。双方均对此建议表示满意。纷争遂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