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两级法院在上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祥和的法治环境。
2009年7月17日上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易仲民、金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这是讫今为止我市犯罪数额最大、受害人数最多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以来,被告人易仲民、金凤(易仲民之妻)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高于银行的利率非法吸收光山县城关镇、马畈镇等地居民王刚等1000余人的个人存款,扰乱金融秩序。2003年以后,被告人易仲民在投资办厂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明知自己已经无力偿还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把吸收来的公众存款,高息向外借贷,并大量购买彩票。经司法会计鉴定:被告人易仲民十七本日记本上所记载的收款金额合计105330996.50元,未归还金额25855050.70元。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易仲民、金凤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易仲民另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在法庭上,易仲民及其辩护人对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犯罪数额均予以承认,但对指控其犯集资诈骗罪不予承认,金凤不承认其参与了犯罪活动。法院将择机进行宣判。
信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王福仁表示,当前,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诱发经济诈骗、非法集资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秩序犯罪的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信阳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这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的重大斗争中发挥好主力军作用,扎实工作,公正执法,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