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耐心调解化争端

——信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再审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11 11:41:40


    近日,信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翟陆主持调解一起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从对立情绪激烈到和解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再审被申请人崔某于2012年3月13日与再审申请人信阳市某餐饮公司(下称某餐饮公司)签订《餐饮顾问服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发生争议,崔某起诉至浉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餐饮公司退还收取的“顾问服务费”、赔偿损失计款80余万元并解除合同。一审判令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并由某餐饮公司退还顾问服务费及赔偿损失计款50余万元。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令解除合同,某餐饮公司承担崔某的损失22万余元。二审判决生效后,某餐饮公司仍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信阳中院再审。案件进入再审环节后,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互不相让,均称焦点不在赔偿款多少,而在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翟院长在专门抽出时间仔细阅卷、约谈当事人、听取承办人汇报后,对案件的来龙去脉了然于心,并对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重新进行了梳理,帮助合议庭找出了本案的关键问题,建议抓住“牛鼻子”,为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打下基础。 
    经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在翟院长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再审申请人某餐饮公司一次性给付再审被申请人崔某人民931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均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cc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