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身亡引纠纷 法官调解获赞誉 作者:任明乐 发布时间:2014-11-10 17:24:23
近日,信阳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称赞。
2013年8月,原告王某和其子王某某搭建临时板房,在施工过程中因触电致王某某死亡。王某夫妻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供电公司对王某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供电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民二庭主审法官在收到此案后,通过仔细阅卷,发现一审法院主持过调解,有一定调解基础,但因为双方差距较大,矛盾较激烈,最终未能调解成功。遂在二审庭审前,从 “背靠背”调解入手,在了解到双方调解意见后,主动向审判长汇报,经过多次“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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