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触电身亡引纠纷 法官调解获赞誉

  发布时间:2014-11-10 17:24:23


    近日,信阳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称赞。
    2013年8月,原告王某和其子王某某搭建临时板房,在施工过程中因触电致王某某死亡。王某夫妻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供电公司对王某某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供电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民二庭主审法官在收到此案后,通过仔细阅卷,发现一审法院主持过调解,有一定调解基础,但因为双方差距较大,矛盾较激烈,最终未能调解成功。遂在二审庭审前,从 “背靠背”调解入手,在了解到双方调解意见后,主动向审判长汇报,经过多次“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cc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