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三个延伸”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方志淮 董飞 发布时间:2014-11-03 16:50:00
潢川县法院为协同各部门努力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积极探索如何预防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最佳途径,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
向缓刑犯延伸。对判处管、缓、免的青少年,发送管、缓、免人员须知、执行通知书,积极建议与执行机关、家庭配合进行帮教;对一些重点帮教人员进行回访,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开展回访、帮教;对有条件复学的,帮助复学,不能复学的,协助、指导就业;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严格遵章守法的法制教育,同时强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家长的监护责职。把司法工作向后延伸,为浪子回头创造条件。
向监狱延伸。对于判处实体刑的未成年犯,根据每人的不同特性,将犯罪缘由、经历、认罪态度、帮教重点等向监管单位介绍。与每位待投牢未成年罪犯进行座谈、交心,了解思想动态、端正态度、共绘未来蓝图,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留所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有效促使犯罪的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正视人生规迹,健康成长。
向学校延伸。青少年犯罪预防是首位,该院少审庭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前移,做好预防工作,采取了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在校生作为预防重点,建立“一校一法官”制度、先后开展“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活动。该庭同志分别担任多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结合多年少年刑事审判实践,先后到潢川职业中专、一中、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启明中学、逸夫小学、三小、四小及各乡镇20多所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以网络引发未成年犯罪为线索,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并深化分析原因,讲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和九种严重不良行为的表现及法律规定。重点宣讲了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如何用法律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该庭还指导该县七个人民法庭在所在的乡镇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到“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县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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