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的姐因车费与乘客争执 丈夫助战打伤乘客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03 12:02:12


    一乘客乘坐出租车时,认为车上的计价器有问题,与女司机发生争吵。女司机一气之下喊来丈夫帮忙,却没有想到鲁莽的丈夫将乘客打伤,致其右尺骨远端骨折。2014年10月26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15时许,被害人何某乘坐由曾某妻子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到固始县污水处理厂,当出租车到达污水处理厂后,何某认为该出租车计价器有问题,杨某收费不合理,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杨某便打电话给其丈夫曾某寻求帮助。曾某赶到现场后,与何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期间,曾某致何某右尺骨远端骨折。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何某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cc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