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乘客乘坐出租车时,认为车上的计价器有问题,与女司机发生争吵。女司机一气之下喊来丈夫帮忙,却没有想到鲁莽的丈夫将乘客打伤,致其右尺骨远端骨折。2014年10月26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15时许,被害人何某乘坐由曾某妻子杨某驾驶的出租车到固始县污水处理厂,当出租车到达污水处理厂后,何某认为该出租车计价器有问题,杨某收费不合理,两人因此发生争吵。杨某便打电话给其丈夫曾某寻求帮助。曾某赶到现场后,与何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期间,曾某致何某右尺骨远端骨折。经固始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何某损伤程度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他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