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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方式不正当 触犯刑律后悔晚

  发布时间:2014-11-03 11:40:23


    因帮单身汉娶亲,本以为是做好事,却因方式不当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新县法院审理一起拐卖妇女案件,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购买妻子的成某、宋某、王某等人以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拘役二个月不等。
    经查,在2013年2月至3月两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胡某先后带领宋某、王某到云南省河口县某镇,以36000元和42000元的价格从潘某手中购买两名少女,给宋某和王某为妻。事后,两男子分别支付胡某好处费3000元。后因一少女不愿意与购买人一起生活,胡某又以48000元的价格将被拐少女卖予他人为妻。
    新县法院审理认为,拐卖妇女严重违背了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不通过正当途径娶亲,亦是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部分地区农民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淡薄,通过买卖的方式娶亲实为不正当的途径,是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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