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调解案件监督履行效果好 作者:邱中秀 黄涛 发布时间:2014-10-23 11:36:10
10月17日,信阳中院立案一庭庭长蔡红莉一行三人赶赴淮滨县,向一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并监督双方当场兑现调解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再审申请人王某廷与被申请人王某因人身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双方在派出所达成协议,王某廷同意赔偿,并给王某出具了一张三万元的欠条,后王某以此欠条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廷给付赔偿款。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廷依欠条给付赔偿款,王某廷不服,上诉至信阳中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王某廷仍不服,提出申请再审。
再审审查期间,经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讲法析理和融情入法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虽调解结案,但因调解款不是当庭兑现,考虑到以往此类案件的一些当事人不积极履行调解协议,造成案结事不了的不良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到案发地送达调解书并监督调解协议的履行。在送达调解书时,再审申请人王某廷思想出现反复,有反悔的迹象,经过承办法官及时向当事人辩法析理,晓以利弊,终于打消了当事人怠于履行的念头,使调解款顺利履行到位,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扎实工作作风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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