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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事法官的一上午

  发布时间:2014-10-22 16:14:27


    2014年10月15日对于信阳中院民三庭法官刘友成来说,是很平常的一天,开庭合议定纷争,按部就班;但又是不同寻常、喜获丰收的一天,一个上午,刘友成就成功的调解了四起纠纷。
    8点30分:换位思考熄怒火。
   “俺现在年纪不大,有手有脚肯定要劳动,老板也开了证明,为什么不能判误工费?我在城关买了房子,住都住三四年了,居委会都有证明,怎么不能算是城里人?保险公司凭啥让俺当被告!”合议庭成员刚刚坐定,当事人岳女士就激动地控诉起保险公司。刘法官一听当事人的述说就知道当事人并不懂法,向当事人解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代表公司出庭上诉履行职责,并不针对个人,要理解他们,不要将火气发在他们身上。温言软语两句话,安抚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了庭审的正常进行。并在庭审过程中多用乡土语言释法析理,让双方对于案件结果有一个明晰的预判,通过背靠背的反复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岳女士大动干戈的怒火也随之平息。
    9点20分:小错不究易调和。
   “我们上诉不为别的,主要是一审法院超出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太欺负人了”,“一审法院在部分金额核算上是略有不当,二审法院可以依法核准”。刘法官一看双方当事人态度,就知调解有望,不动声色的问了案件情况,并向上诉人释明本案原审确实存在超诉讼请求判决,但数额很小不足千元,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被上诉人赔款能及时兑现,上诉人利益损失也能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双方都是两全之策。经过短暂思考、权衡利弊,上诉人同意刘法官的调解方案,说“其实我也不是为了这千把块钱,就是觉得屈,现在冲着法官一心为民的态度让我撤诉我也认了。”
    10点15分:设身处地解纠纷。
   “她小孩受伤了,医疗费什么的都是我垫的,住院期间我还去护理过,一审法院判护理费不应该,这个案件我不会同意调解”代某不满的说。“大人伤筋动骨还一百天呢,别说一个五岁的小孩了,护理是肯定必要的。住院之后复查,医生还建议休息三个月,这个护理费我们都没要,他凭啥不给?这个案件我也不可能同意调解,要调解也不会为千把块钱的事打二审”朱某的母亲生气的说。刘法官仔细的研判了案情,并谆谆善诱开导代某,一个五岁的小孩受伤了,不仅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上心理上遭受巨大创伤,父母的陪护安抚很重要,谁人没有小孩,谁人没有子女,天下父母的心都是一样,要设身处地的为小孩想一想。代某感动的说“我知道这个理,但是对方不应该因这个事就要挟我,不让我走,为此我还报过警,我要求对方道歉。”了解到这一隐情,刘法官耐心对朱某的母亲讲道理:维护权利要有理有节不要采取过激方式,最终朱某的母亲向代某道歉,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
    11点10分:将心比心暖亲情。
   “孩子我不是不想带,是你们不让我见,我们结婚这多年感情不和一直在分居,回去你爸妈不让我见孩子,买的东西都给我扔外面,我一定要抚养权,不然孩子真不认我这个妈了”胡某涕泪交加的说;“她生了小孩扔老家,生病也不管,孩子现在都不认识她这个妈了,凭什么将孩子判给她,孩子现在也来了,可以听听孩子的意见”周某说着就要冲出法庭。刘法官及时制止周某的行为,怕抚养权的争夺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创伤,说父母爱子女的心都是一样的,“爸带带,妈带带,孩子都是爸妈的下一代”,孩子由谁养,也阻断不了人伦亲情。周某也要理解胡某作为一个母亲苦衷,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是法定的,关键是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刘法官的一席话,让双方都冷静下来。剑拔弩张的法庭一时之间静默了,胡某小声的啜泣声响起来“我没房子没工作,是养不好孩子,可我舍不得,毕竟是我的亲骨肉。为了孩子我愿意放弃抚养权,但是小孩必须要让我时常去探望”。周某说“这个谁也不拦你,孩子我养,抚养费我也不要你的,你过得好了孩子也好。”最终,双方拉着孩子的手走出了法庭。
    紧锣密鼓的一上午过去了,刘法官望着空荡的法庭常舒一口气,语重心长地跟身边的年轻法官说:调解其实不难,民事调解工作首先要抱有坚定的信心,信心是成功的一半;其次要吃透案情找准症结;三是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让当事人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受法官的真情、法律的温暖;四要平衡当事人利益,学会并善于用百姓的语言、朴素的道理,深入浅出做当事人工作。只要做到这几点,就能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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