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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口角出重拳 故意伤害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17 15:34:43


    因玩牌起争执,打牌人与看牌人动起拳脚,不慎致看牌人死亡。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被告人段某故意伤害一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被告人段某在信阳市浉河区某路家属院打牌时,因琐事与在一旁看牌的被害人喻某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段某朝喻某脸上打两拳后又将其推倒在地,并连跺两脚。在段某欲骑车离开时发现喻某趴地不动,便对其实施抢救行为并拨打120求救电话。后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喻某系在脾肿大的基础上,受钝性外力至脾破裂出血,死于急性失血性休克,死前乙醇中毒在脾脏破裂的发生中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取得谅解。视本案具体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公民遇到矛盾纠纷,应冷静理性处理,一旦发生肢体冲突,轻者构成违法行为,重者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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