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中院出台意见为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中院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10-13 15:09:09
为扎实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促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职能作用,信阳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
一是增强大局观念,明确总体要求,不断增强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主动融入,审理执行好涉及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类案件,妥善化解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为产业集聚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依法严惩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在安全生产领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以及在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犯罪。依法严惩破坏金融秩序、扰乱市场秩序、金融诈骗、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
三是坚持平等对待,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成立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或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产业集聚区内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民事纠纷,促进企业和员工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动合同关系。加强对涉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战略新兴服务业案件的审判,依法规范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四是维护公平竞争,高效审理各类商事案件。设立金融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妥善审理金融债券纠纷案件,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产业集聚区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妥善审理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引发的各类投资纠纷案件。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审理各类民生案件。依法审理产业集聚区内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纠纷案件,促进产业集聚区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性保障体系的健全。理性审理产业集聚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等纠纷案件,促进产业发展、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
六是发挥监督职能,审慎处理各类行政案件。涉及产业集聚区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案件,通过指定管辖方式实现异地审判。正确把握好法律、行政法规与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之间的关系,及时总结产业集聚区内各种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七是适用“三审合一”模式,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合议庭,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运用各种刑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保障技术创新权益。切实发挥行政审判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司法审查职能,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
八是创新工作思路,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设立环保巡回合议庭或环保法庭。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相关部门和团体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具体案件的审判,引导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自觉遵守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保护企业、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在发展节能型、环保型经济中的合法权益,形成推进“两型”社会的整体合力。
九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着力构建诚信体系。针对企业发展实际,坚持既依法执行,又保护企业生存发展。加大执行和解力度,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觉履行义务。对涉及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纠纷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探索采用债权转股权等灵活的执行措施,切实把执行行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十是加强领导,务求实效,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协调、处理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并进,不断提升服务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法院与产业集聚区沟通联络机制,尽快制定法院与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法院与产业集聚区对接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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