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中院在对一起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审查中,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最终成功调解这起历经四年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再审申请人潘某与陈某、翁某在息县城关共同开发房地产,把土建工程承包给程某,2009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建房协议,工程完工后双方未进行最终结算。期间,程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三合伙人按约定给付六楼房屋折款11万元及损失,此案已执结。后程某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起诉潘某欠其工程款2万元并承担违约金,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历经两次诉讼,双方情绪对立。终审判决生效后,潘某不服判决,向中院申请再审。再审复查过程中,中院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耐心做调解工作,以程某起诉时证据不充分、潘某所欠为农民工工资为突破口,采取多种方式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潘某给付程某1万元,程某撤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