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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快审重判一起侵害留守儿童恶性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17 10:17:40


    近日,信阳中院刑一庭快审重判一起侵害留守儿童的恶性刑事案件,加大对侵害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为维护农村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吕某、张某分别系固始县方集镇和段集乡人,同为八岁,两被害人的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平时两人和姥姥艾某住在一起,由姥姥艾某负责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和学习。2013年11月25日,被告人程某与其邻居艾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引起厮打,后双方被邻居劝开。程某在发现其面部被艾某抓伤后恼羞成怒,回家拿把菜刀到固始县段集乡段集村东楼组其家附近,等待艾某接其俩外孙放学回家,意欲行凶。当日16时许,艾某及其外孙吕某、张某行至其家附近时,程某上前挥起菜刀对艾某、吕某、张某头和面部等处猛砍,同村村民陈某上前拉架时,程某又挥刀向陈某头部猛砍。程某的行为致吕某当场死亡,艾某、 张某、 陈某三人损伤程度均属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判处被告人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吕某某(吕某之父)、张某、艾某等数额不等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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