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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一起聋哑人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4-09-03 09:25:53


    近日,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被告刘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23日9时许,被告刘某窜至息县第二人民医院二楼眼科门诊部,趁原告余某为其女就诊之机,利用携带的黄色布袋做掩护,盗走余某上衣左口袋内的现金1000元,在逃至该医院附近某饭店门口时,经目击证人指认,被息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盗的现金1000元已被追回,退还原告。
    诉至法院后,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被告刘某系聋哑人,依法为其聘请了专业翻译人员,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法官充足的庭前准备、严谨的庭审程序及对聋哑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让被告既感受到司法的威严正义,又体会到司法的温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钱财,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盗款被及时追回并退还原告,未造成经济损失,且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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