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不断加快,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由于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势单力薄的农民工在外出打工过程中其合法权益经常难以得到保障,经常会遇到如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与城镇职工同工不同酬等各种问题。以下就是农民工维权的几个典型案例及释法,希望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有所裨益。
维护权利应合法 暴力讨薪被判刑
案情:2011年12月7日晚,农民工李某因多次向包工头刘某索要拖欠其工资未果,遂召集数人将刘某带到宾馆索要欠款,直至同月26日晚,被害人刘某被公安机关解救。李某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款,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说法:遇到欠薪问题,少数外来务工人员想以暴制暴,采取了一些极端手段、极端行为,不仅害了别人,还使自己身陷囹圄。该案告诫人们,当权益被侵害时,要走依法维权的道路。农民工兄弟们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服务号码,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只要有相应的证据,劳动监察人员就会主动调查,帮你要回工资。
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你的案件,或者你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在此要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采取暴力的手段去讨薪是不可取的,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应支付
案情:2012年3月,张某到某建筑公司的工地从事混凝土搅拌工作,建筑公司与张某只签订了工资承诺书,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5月,建筑公司张贴公告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得知后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张某的全部仲裁请求。为此,张某将建筑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建筑公司同意支付张某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说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通过张某签订的承诺书,能够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已实际履行,应认定其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建筑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雇张某属不合法。
进城务工陷阱多 小心警惕别上当
案情:面对出国务工高收入的诱惑,王某也想出国去淘金,并于2010年2月与某中介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缴纳中介服务费3万元。但直到2011年6月该中介公司也未能安排王某出国务工,王某遂要求中介公司退款,中介公司以正在为其办理出国事宜为由拒不退还。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该中介公司未取得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其与王某签订的出国务工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判令退还王某中介费3万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效力。
说法:在城市繁华街头随处可见“诚聘”、“急招”等字样的广告,此时,农民工面对的不仅是各种招工广告,还有暗藏其中、劳资福利待遇都十分诱人的“温柔陷阱”。出国打工绝不能盲目的轻信他人,首先要选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选择有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经营公司或其授权的公司报名,并办理相应手续。
对于农民工来说,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是避免上当受骗的关键。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法律维权知识的普及,劳动部门也应积极应对,及早联络用工企业,为求职的农民工提供技能提升培训、法律维权等多项服务,尽最大的可能为农民工求职提供方便,让“黑中介”无机可乘。
务工被摔伤 同城待遇赔偿
案情:2010年7月,家住罗山县楠杆镇江楼村的罗某在县城的一建筑工地上班时,不小心从楼上摔落,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可是承包方在垫付部分医药费之后就对罗某不管不问,罗某遂一纸诉状将承包方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坚持认为罗某是农村户口,以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承办法官通过走访核实了大量证据,认真审查了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原告虽是农业户口,但在城镇工作一年以上,法院最终按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罗某的误工损失。判决承包方和发包方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被维持原判。
说法:由于侵权责任法及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伤害及死亡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较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少近三分之二。由于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较淡薄,若遇交通事故受伤或身亡,到底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还是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无法确定,发生事故赔偿时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最大化的赔偿。
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户籍,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事故时,在城镇工作满一年的,也应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应享受“同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