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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辍学迷上网 进校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21 15:45:17


    光山县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判决被告人连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2月26日2时许,被告人连某、王某翻墙进入光山县斛山某中学校园,攀爬防盗窗进入该校男生寝室,采取殴打、恐吓方式抢劫候某、魏某等多名男生,获得100余元。经该校老师报警,两名被告人均被当场抓获,所抢劫现金均已退还给被害人。
    在审理中,承办合议庭了解到被告人连某、王某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父母长期在外忙于生计,疏于管教,二人辍学后混迹于网吧之中,受社会、网络等不良风气影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两名被告人父母均表示今后将加强管教,其所在社区亦表示愿参与帮教。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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