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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版“贾宝玉与薛宝钗”式婚姻被法院确认无效

  发布时间:2014-08-06 17:15:48


    名著小说《红楼梦》里的男主人公贾宝玉,有两位暗恋的表姐妹,分别是姑表妹林黛玉和姨表姐薛宝钗。用现在的话说,贾宝玉不管喜欢谁,不管与谁结婚都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禁止结婚的情形。近日,光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现代版的“贾宝玉”与“薛宝钗”婚姻纠纷案。最终判决表弟冯某与表姐柯某的婚姻无效,二人所生子女及相关财产按双方调解意愿另行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柯某与被告冯某的母亲系亲姐妹,早年两姐妹一人在光山县本地成婚,另一名则远嫁四川省,2010年5月,柯某随母亲来光山县冯某家走亲戚,平时天各一方的老姐妹俩很少相聚,此次难得相见亲情笃深,见冯某与柯某年龄、相貌相当,有意让两位年轻人亲上加亲,年轻的冯某与柯某激情碰撞之下遵从了父母之命,很快二人按照习俗举行了婚礼,后来在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登记,就这样,柯某从四川省远嫁到河南省光山县,一对亲表姐弟开始了一段错误的婚姻,并生育一双儿女。2014年5月,二人因生活原因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为亲姨表姐弟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婚姻法》同时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间形成婚姻关系,依法属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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