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法院针对该县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离婚案件急剧上升的实际情况,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该院积极研究制定四项措施规范此类案件的办理,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对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依法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使其能重新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对确需判决离婚的,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加大对有过错方的索赔力度,使其承担应有的经济制裁。二是对尚能挽救的婚姻不轻易判决离婚,耐心细致的做好调解工作。由于留守妇女受文化水平等的限制,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和好。三是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多做说服教育工作。提倡支持、鼓励在家乡的留守妇女通过学习创业充实提高自己,夫妻双方同步发展,缩小“差距”。四是依法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遗弃、家庭暴力、侮辱、诽谤、虐待等案件,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通过上述措施,该院为农村留守妇女在生活、生产、身心健康等方面给予法律帮助,鼓励她们积极自信生活,努力创业致富,做她们追求完整、和谐、幸福家庭生活的坚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