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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案里案外”关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09-07-15 16:26:48


    淮滨法院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在审理未成人盗抢案件中坚持案里案外全程关心,将未成年人预防挽救工作做实做细做全。今年上半年所办的15起涉及未成年人盗抢案件均实现了无改判、无发回、无错案、无超审限、无申诉上诉的“五无”标准,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为零,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育人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案前”沟通。该院在审理案件前,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教师进行联系、沟通,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思想状况、犯罪动机及其性格特点,掌握犯罪诱因,为审判工作和帮教工作做准备。 
   
    坚持“案中”挽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而被宣告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了解其实际困难,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其实际困难。 
   
    坚持“案后”回访。该院在案件审结后,对“缓、管、免”的未成人罪犯及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考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促使其改过自新,最大限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坚持“案外”预防。 该院加强法制宣传,通过组织中小学生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以案释法进学校社区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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