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一封感谢信 三年执行情

  发布时间:2014-07-24 14:52:16


  

   “感谢执行局谢复强同志,三年来对我的案件坚持不懈地执行,他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案件当事人黄海孝的感谢信,信中表达了对该院执行局干警谢复强同志的深深感激之情。
    2008年至2009年期间,黄海孝与张某一直有业务往来,张某多次购买黄海孝的鱼药治鱼病。2009年7月,双方对以往账目进行结算,黄海孝书写了一张6500元的欠条,张某予以签名确认。后双方再没有业务往来,黄海孝在索要欠款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欠款。2011年5月,罗山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黄海孝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偿还黄海孝欠款6500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黄海孝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立即开展对此案的执行工作,但张某拒不配合,经查也无财产可供执行。谢复强接手此案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劝说其自动履行,但不久张某外出打工,不知所终。
    三年来,谢复强同志下乡办案每逢经过张某老家时都会前去打探张某情况,先后20余次。今年5月,谢复强得到消息,张某已经返回,遂立即前往张某家中。张某见到谢复强后颇感意外,在深感法院执行不易的同时,更是被谢复强这份执着所打动,在积极劝说下,张某终于同意履行了判决义务。随后,黄海孝便给罗山县法院写了一封感谢信。
    收到感谢信后,谢复强看得很平淡:“这是一封感谢信,更是一封鞭策信。执行案件是我的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论案件难度大小、标的多少,我都会尽一切努力将案件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cc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