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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积极探索 “四步量刑法”保障量刑公正

  发布时间:2014-07-24 14:44:50


     为了实现刑事案件的量刑均衡公正,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光山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审判的“四步量刑法”,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步量刑法”的内涵是:第一步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根据量刑情节按照增减的方法对基准刑进行调节,拟定宣告刑;第四步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在以前,一起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抢劫犯罪,法院判了当事人六年徒刑,当事人疑惑为什么不是四年或八年时,法官很难给出详细的解释,因为没有明确的量刑标准,但如今此种现象不复存在。通过“四步量刑法”,量刑过程公开透明,有据可依,有效促进了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了“阳光司法”、“智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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