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司机抢客大打出手 伤害他人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4-07-14 17:38:42


    为争抢一位乘客,70后出租车司机竟将同行打成轻伤。5月19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管制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一名出租司机,2013年12月7日,其在罗山县城因和另一名出租车司机杨某争抢一名乘客而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杨某左胸部捅伤。经鉴定,杨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后张某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并于2014年1月13日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在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赔偿经济损失,获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cc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