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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法院当庭宣判“一杯开水引发的命案”

  发布时间:2014-07-08 16:31:42


    因为一杯开水的“权属”,两个共事多年的难兄难弟竟拳脚相向继而动起刀子,导致一人死亡的惨剧。6月13日上午,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受邀参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被告人杨某系潢川县上油岗乡农民,多年与湖北黄陂县人陶某搭伙从事农村物资交流会(流动摊点)的商品买卖。2013年12月6日,二人赶往固始参加该县物资交流会。为节省住宿费,二人一起住在该县沙河铺乡一家旅社。2013年12月11日晚,杨某在房内休息时,从陶某所提的开水瓶中倒水喝,引起陶某不满。陶某认为是自己所提开水,不让杨某倒水并辱骂杨某,将其按倒在床上用拳头击打并用脚踩其头部,在二人厮打过程中,杨某的门牙被打掉一颗。怒火之下,杨某拿起水果刀朝陶某面部捅去,致陶某左侧颈部大量流血倒地,后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考虑到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积极施救,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因小事辱骂、殴打被告人,激化了矛盾,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综合案情,当庭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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