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调解暖人心 法官真情化干戈 作者:息县人民法院 吕晓云 发布时间:2014-07-03 18:01:34
2014年6月24日,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庭法官上门调解一起医疗损害纠纷,原告张某伟与被告息县某医院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8月8日,原告张某伟因摔倒致腿部骨折,于2013年8月9日,在被告医院实施了手术,由于医院的疏忽,手术后并未对伤情进行积极有效的处理,致使原告伤口感染,又进行多次术后修补,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事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原告具状起诉,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9854.7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和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到,原告张某伟骨折不能行走,在息县小茴店乡老家卧床休养。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先后两次到张友伟家中,询问他的伤情及相关要求,并多次和医院负责人沟通,做双方调解工作。
在双方都有调解意愿的基础上,民一庭法官一行四人于2014年6月23日再次到张某伟家中,且在法官的动员下,医院代表也随同前往。由于小茴店乡是距离县城较远的一个乡镇,承办法官到达张友伟的家中时,已经接近中午,炎炎夏日,每位法官的头上都布满了汗水。张某伟的家人迎接出来,见此情形,当即表示出他们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信任是调解的基础,感动是调解的动力,原、被告心平气和的坐在了一起,最终以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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