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浉河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人民陪审职能作用,有效缓解了案件多与审判力量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目前该院现共有人民陪审员248名,今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处各类纠纷570件,逾七成案件均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共200余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该院一是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权利和义务、培训、使用、考核与奖惩、补助与经费一一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充分听取和采纳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意见,同时,发挥人民陪审员桥梁纽带作用,拉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人民陪审员作为“民间审判”人员现已成为群众与法官、法院之间的调剂,在调解、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时间跨度、深度,从过去单纯的参与案件审理环节延伸至诉讼前、审结后,真正做到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同时,该院注重将案件类型与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长相结合,提高调解效果,如涉及婚姻家庭、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选择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安排身份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对专业性强的案件,邀请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