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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致人死亡 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4-06-12 08:58:22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对被告人周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随后,该院将《强制医疗决定书》送达给信阳市某医院,由该医院对周某进行强制医疗。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结的第二起强制医疗案件。
    现年37岁的周某系信阳市浉河区谭家河乡村民,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2013年7月23日10时许,病情发作的周某对在自家门前聊天张某和被害人周子某等人追撵,并持锄头对周子某头部击打,致周子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周子某系被他人用硬质钝物打击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经信阳市申城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疾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周某强制医疗的申请,该院认为,被申请人周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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