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息县某农场的2500亩地以及地上种植的树木,几方打了近两年的官司。
中间牵扯的人多、事多,以至于杨店法庭庭长王波向我描述的时候,拿起一张纸画起了各种关系的示意图。
半天我才理顺了这其中的关系:某农场将地租给了陈某,陈某又转租给省林业厅物资站,物资站转租给金太阳科技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公司)。在这个层层转租的过程中,农场与陈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早已过期,于是转而和金宝农机合作社签订了租赁合同。
这层层关系已经够混乱的了,后来农场又发现金太阳公司在该土地上种植了树木,遂申请办理了以其公司为使用人的林权证。于是,农场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息县人民政府,要求撤销林权证。其中经过了撤销、复议、再次撤销……直至该农场又状告信阳市政府,异地管辖起诉到了驻马店中院。
在这场行政诉讼进行的同时,金宝农机合作社将该土地租给村民,改种庄稼。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多名村民分次砍伐了几百亩林地,因此构成滥伐林木罪,警方介入后,先后刑事立案20余人。村民在砍树前曾询问过金宝农机合作社负责人裴某,得到他的保证“不会有事”,所以在被立案后,纷纷将怨气发泄在裴某身上。
2013年11月,某农场以金太阳公司侵权为由诉至息县法院。诉讼前后,各方当事人围绕自身权益向多部门持续申诉上访,矛盾异常尖锐。为此,息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林业、农业的副县长闫清勇为组长的工作组,相关各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依法合理解决问题。因案件比较复杂,光协调会就开了七八次。
在走法律途径的前提下,不能就案办案,得寻求彻底息诉罢访的途径。在息县法院院长齐秀的指导下,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开庭、质证,展开法庭调查,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终于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基本事实,理清了各方当事人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多次对各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院长齐秀亲自参与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有两个突破点,一个是裴某愿意接受调解,以便事情早日解决减少来自伐树村民家属那里的压力,同时可以延长租期收回成本;另一个是金太阳所种植的树木并不适合当地的土壤,既没有经济价值,也没有多大的生态价值,一棵树卖的钱还不够伐树的人工费,若获得一定赔偿,他们愿意接受伐掉树木种植庄稼的处理意见。
结合这两个突破点,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方终于在2014年4月23日夜里9点达成协议。
“对这起案件,法院一直秉着合法、合情、合理、适度原则,妥善处理,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闫清勇对案件能够调解结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这个结果“得之不易,效果极好”。
同时,随着这起案件的调解,与此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得以撤诉处理。伐树的20多名村民得到从轻从宽处理,均被判处非监禁刑。赶上麦收时节,他们也因此都没耽误农活。
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06/06/content_1088320.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