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信阳中院开庭审理一起二审刑事自诉案件,因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涉及部分群体利益,并存在不稳定因素,为加强司法公开,增强庭审透明度,我院刑三庭在该案审理中,首次引入人民观审团机制,邀请一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组成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冯某等四人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陈某系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共同出资人,因出资问题发生纠纷,上诉人最初以诈骗罪控告李某、陈某,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所控诈骗罪不能成立,但认为二被上诉人涉嫌职务侵占,遂以职务侵占罪移送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上诉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涉嫌侵占,中止职务侵占罪的审理,并告知上诉人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自诉。经对该自诉案件进行审理,原审法院认为双方的纠纷系民事行为,应由民法予以调整,不构成刑事犯罪,宣告二被上诉人无罪,四上诉人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庭审结束后,刑三庭及时组织人民观审团成员进行了座谈。座谈中,代表委员们指出,本次庭审活动文明规范、严谨威仪,法官举止得当、思路清晰,很好地诠释了法律的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体现了法官较强的法律素养和驾驭庭审能力,并从群众的视角对进一步改进庭审、以案说法提出了意见建议。在谈到案件的实体处理时,观审团成员结合自己的感知、感受,分别发表了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发言自由,气氛民主。刑三庭将综合考虑人民观审团的意见对本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