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彭法官,感谢您面对我这个外地人时一样能做到公正执法,您在我最困难的时候让我看到了希望,使我的生活能尽快步入正轨。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从2012年春节开始,每年这个时候,我都会收到一条特别的节日祝福短信。这条短信内容不多却饱含真诚,发短信者曾是我办理过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每每收到他发来的节日祝福短信,我的脑海中就会浮现出我们初次见面时的情景,回想起来记忆犹新。
2011年的一天上午,因为要开一个庭,我早早地来到办公室开始准备。
正看卷宗材料时,我听到了一阵急促有力的敲门声。起身开门,面前是两个中年男人,其中一人拄着双拐,脸上有一道长长的疤痕,样子看起来有些凶;另一人膀大腰圆,面带怒色。
“谁是彭法官?我是……”拄着双拐的男子开口了,操外地口音。我一听知道他是上午即将开庭的一方当事人于某,就赶紧安排两人坐下,分别给他们倒了茶水。
“你看俺哥,腿打着钢板,脚不能着地,天这么热,俺们从驻马店大老远地跑过来。彭法官,今天你一定给俺们讨个公道。”于某的弟弟大声嚷道,“这个案件一审审了大半年,好不容易判下来,保险公司又上诉,他们就是拖时间!要不是你三番两次打电话,俺都不想过来跟他们扯。俺哥还要做二期手术,哪有时间跟他们耗?俺们是外地人,就怕你们法院偏袒他们……”
于某的弟弟越说越激动,于某也在一旁唉声叹气:“你看俺的脸,多吓人,走到哪儿,人都不待见。”
案情是这样的:在这次开庭前一年,于某出差到信阳办事,走在路上被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右胫骨粉碎性骨折、面部大面积疤痕。交警部门认定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因在赔偿方面与车主协商不成,于某将车主李某、挂靠单位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12万元,李某承担赔偿责任3万余元,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我所在的信阳中院。
翻看卷宗后,我以多年来办这类案件的经验感觉到,这个案件调解的可能性很大,保险公司的大部分上诉理由都很牵强。
“从驻马店赶过来,一定起个大早吧,吃早饭了没?”听到于某及其弟激动的言语,我给他们续上茶水,又拉了几句家常。渐渐地,他们的情绪缓和了下来。
“你们来应诉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你们不来参加庭审,法官听不到你们的真实想法,怎么给你们做主呀?”我耐心解释,“你们也没请代理人,先理一下自己的思路,一会儿开庭别紧张、别激动,好好陈述你们的意见。”我的一番知心话下来,很快拉近了与他们的心理距离。
庭审如期进行。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于某的弟弟几次都激动得站了起来。虽然对于这种案件,庭审有点“热闹”,时间也不短,但是我和同事还是耐心地让当事人把话说完。
休庭后,我把当事人留下进行庭外调解,但各方的意见差距比较大:保险公司坚持在于某后期治疗费实际支出后另行起诉,还对于某的脸整过容存在异议;于某则认为,医院开具有后期治疗费证明,另行起诉会增加他们的诉累,车祸造成他脸上有大面积疤痕,几乎毁容,当然需要进行整容手术;而车主李某认为自己买了保险,赔偿问题与自己无关。
“保险公司代理人,你是从公司利益出发考虑问题,我们理解。但你看李某,他脸上的疤有多长?要是你的亲人,你能忍心看着不管?他腿上的钢板以后肯定要拆除,后期治疗费一定会有,医院开有费用证明,咱们调解可以考虑一次性解决。李某,虽然你买了保险,但是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咱换位思考一下,你的亲人朋友碰上这种事情,需要钱做手术,你能干等着?”
一种调解意见被否定,我又换另一种调解意见。当面调不行,就让当事人先回去,我再通过电话沟通。这样来来回回,调解方案调整了七八次,电话打了十几个,于某以及家人都没信心了。但我没有放弃,因为我知道各方的对立情绪在弱化,各方意见慢慢趋于一致。终于,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彭法官,我真心感谢你,你让我们外地人相信,信阳法院执法公正,信阳法官心里装着老百姓!”听到这句话,我连日来的身心疲劳大为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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