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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刑一庭支部立足审判实际落实立行立改

  发布时间:2014-04-30 16:49:20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院刑一庭支部组织集中学习2次,就如何运用群众路线提高审判质效展开主题讨论,支部同志聚焦“四风”,查摆本庭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就查摆出的“四风”个性问题,如证据意识薄弱,庭审不规范、随意打断当事人及律师陈述,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审判效率不高等问题,刑一庭支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边学边查边改要求,提出三项整改措施,立行立改。

    一是把好“入口”,严格证据裁判标准。对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审案件,承办人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提前交叉阅卷,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在三日内及时立案;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列明补查提纲,通知检察院三日内补送,在补查清楚后再予立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均要到案发现场查看,走访当地群众或与基层组织座谈,并召开庭前会议,严格审查客观证据,慎重对待被告人供述,审慎地作出判决。

    二是阳光司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审案件案案开庭,对于符合公开开庭条件的一律视频直播,规范庭审程序,让当事人、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表达想法,把话说完。对于量刑规范化涉及的15类案件,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的标准计算刑期,规范合议庭成员自由裁量的空间。狠抓文书制作,注重说理部分用语通俗易懂,让普通百姓看的懂、看的明裁判文书。严格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做到应上尽上,便于社会监督,尊重公众知情权。

    三是能动司法,提高审判质效。针对部分案件超审限的问题,明确要求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杜绝以调解案件为由,拖延审限,严格在审限内结案,并对去年积压的案件,开展集中清理活动,要求必须于5月中旬前审结。对于部分一审案件补查证据不积极,二审案件阅卷周期长的状况,及时由承办人与公诉人(检察员)沟通协调,必要时由庭长、主管院长与公诉局长、主管检察长沟通,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出现“迟到的正义”。

责任编辑: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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