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霞庭长,感谢新县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我收到你们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判决十分感激,你们匡扶正义,实事求是的精神令我敬佩。说实话,我本以为身为囚犯,只能任人宰割而望墙叹息,是你们用事实证明了我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虽然在这里有身份的区别,但你们并没有对我另眼相看,你们在我危难之时挽救了我的家庭,维护了我的权利,让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这是来自河南省五一农场服刑人员曹某的一封感谢信。曹某因犯盗窃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在服刑三年后,其妻胡某提出离婚,被告情绪十分激动,当场跪求法官要求不离婚,并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到忏悔,对妻子和孩子表示歉意,谈了自己服刑几年的体会,表示出狱后将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面对真心的忏悔,在法官两个小时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虽解除婚姻关系,但均同意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待曹某出狱后再行处理,有效保障服刑人员作为民事被告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