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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逞能犯罪 连带妻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29 10:39:29


    发生在光山县境内的2013年“8•12”重大交通肇事案经过一审判决、二审裁定维持,肇事人张某受到了应有的刑罚,而其聘请的专职司机李某因逞能指使其妻叶某伙同其窝藏张某,并帮助张某逃逸,夫妻二人均构成窝藏罪获相应刑罚。

    去年8月12日,被告人张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光山县境内将一大型普通客车撞至公路南侧稻田中,致使该客车上乘客12人死亡、11人受伤。肇事后,张某聘请的司机李某(事故发生时在驾驶室后排睡觉)向张某提出离开事故现场,后二人弃车逃离现场,并电话告知其妻叶某交通肇事事实,要求叶某开车将二人接回周口,其妻叶某当日即请人开自家轿车到光山县将二人接回周口市。后经光山县公安局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某某于去年8月18日主动到光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光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叶某明知张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仍帮助其逃匿,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某系窝藏罪的主犯,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叶某受李某的指使,安排帮助张某逃逸,其系窝藏罪的从犯,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及危害后果,对被告人李某以窝藏罪量刑二年,对叶某以窝藏罪量刑拘役六个月。宣判后,李某不服上诉,近日,信阳中院裁定维持原判。李某、叶某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lj    

文章出处:光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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